删除/添加政策
一旦开课,总学费即被学校视为全额收入. 希望从大学退学的学生必须通过向学校申请正式退学来正式通知大学 大学教务处.
- 注册后未参加课程不能作为免收学费的理由.
- 在学费截止日期之后更改课程的费用必须在注册时支付.
- 如果每个学分的学费费率相同,同一学期/课程在同一天退课并增加相同学时的学生将不退款或收取额外费用.
- 根据之前解释的部分提款的退款期限, 如果每个学分率不同,将全额或部分退还已付学费和新学费之间的差额. 在这些情况下,修订后的学费更高, 额外的学费将被评估.
学费退款
如果学生在公布的退款期限内正式退课, 适当的学费退款(减去任何其他欠大学的未偿债务)将被批准. 退款可以通过邮件或电子方式发送(建议)。.
请注意:如果学生账户上的多付金额不超过5美元,并且不是由财政援助支出创建的,则不予退还,除非学生特别要求从学校退款 应收账款 办公室.
特殊情况
少于一学期的课程, 退款只会在第一次上课前发放. 行政取款, 如被学校取消课程或被停学的学生, 使学生有权全额退还学费. 用于退款, 学期的开始被定义为课程安排手册和大学目录中所示的开课日.
一学期以内的课程, 在第一次上课前正式退课的学生将获得退款. 此类别的学生必须与应收帐款办公室联系,电话: 757-683-3030 为了让他们的退款得到处理.
财政援助退款
财务处是财政援助资金的发放机构. 经济援助资金直接应用到学生账户. 如果助学金不能完全支付学费, 学生必须在学费截止日期前支付剩余的余额. 如果有剩余的信贷余额, 学费将以支票或电子退款的形式退还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