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政策仅适用于“EVMS教员”(定义见教员任用政策和程序), EVMS教员晋升及终身任职, 他们提供临床, 教学, 研究, 医学院(“SOM”)和/或卫生专业学院(“SHP”)的行政服务. 此处提及的“教员”均指本政策中定义的EVMS教员.
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级的教职员可享受公休. 在SOM或SHP连续工作6年后,教师有资格获得休假. 服务期限由首次受聘至最低职级为助理教授的全职教员为止. 工作满6年后不会自动获得公休, 但都是根据个人表现来奖励的.
补偿
休假6个月或以下的工资为100%,7至12个月的工资为50%. 休假期间基本工资的资金来源将与不休假期间支付给教员的资金来源相同,但教员基本工资中来自校外研究基金的任何工资部分将从其他基金中获得. 在公休期间,所有机构福利仍然有效. 教员将负责支付他们的保费.
休假期间的活动
休假的特权可以延伸到教师,目的是丰富学术人才相对于他们在SOM或SHP职能. 休假是, 因此, 旨在使教员在教学中完善或获得技巧的, 临床护理, 研究/发现和管理/服务, 要么在教师原来的学科,要么在他们打算涉足的新领域. 在研究实验室工作, 在其他医疗中心或医学院接受临床培训,或在经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学习相关学科的正式课程,都是休公假的适当活动. 撰写书籍或原创论文也是一个适当的理由.
批准休假申请
任何学期的休假申请必须在休假开始前至少九个月提交. 申请应提交给推荐申请的医学院系主任或SHP院长, 保证教职员工的活动将得到充分的支付,而不会增加部门预算,并证明教职员工请假的必要性, 给管理学院院长, 如果适用的话, 并提交执行副总裁进行最终审查和批准.
休假结束后
获休公休假的学生须回校全职服务至少一学年. 一学年未能返回ODU服务的教员将有义务按月向ODU支付相当于该教员从ODU收到的补偿金的金额. 例如, 如果教员被授予一年的休假, 但只回到ODU待了六个月, 该教员将有义务向ODU支付相当于六个月补偿金的数额. 教师必须将休假期间的活动报告提交给医学院系主任或SHP院长, 以及管理学院院长, 如果适用的话, 并在休假结束后交给执行副总裁.